释义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却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特定家属的物质帮扶和精神抚慰,而非死者生前已实际存在的属于死者本人的合法财产。故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进行继承。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多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下面原则酌情进行分配。一是根据其性质,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应当兼顾全部或多数近亲属。在具体分配时,参照遗产继承的顺位进行。二是根据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是国家为了体现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救济死者亲属的,特别是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贫困的人,充分实现其经济救助的功能。三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充分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生前的关系。在死者生前对死者尽更多赡养、扶养义务的,应当适当多分,而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