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
释义 | 认定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依法与受让人订立了转让合同;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如何继续转让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可以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与生效要件介绍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三、债权转让时需要通知法院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法院,但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 1、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2、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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