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让右侧先行大部分情况下全责,也有少数情况不需要全责。具体需要交警判定。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