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和偷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了偷税行为的定义,包括伪造、变造、隐匿账簿、虚假申报等行为,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也视为偷税。与此相对应,逃税罪在刑法中被定义为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数额较大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对于偷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在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偷税的概念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另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视为偷税。 (二)偷税罪的概念 没有偷税罪,只有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偷税行为与偷税罪的区别及法律后果 偷税行为与偷税罪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偷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隐瞒、欺诈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未按法定程序申报纳税或故意少缴税款的行为。而偷税罪则是指在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查实并认定的基础上,纳税人故意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对于偷税行为,税务部门通常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追缴欠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而偷税罪则涉及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调查、起诉和审判等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刑罚较为严重,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因此,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按时缴纳税款,避免涉及偷税行为或构成偷税罪,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结语 遵守税法,如实申报纳税,按时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偷税行为与偷税罪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前者涉及行政处罚,后者则涉及刑事责任。偷税罪的刑罚较为严重,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请广大纳税人保持诚信,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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