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股权质押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1、股权质押起诉书的内容: (1)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2)请求事项; (3)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6)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股权质押的程序是什么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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