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使用时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且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开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户籍证明的规定是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待工作人员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公章之后即可。户籍证明可用于房产交易、儿童入学、参军等事项。 1、单位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2、公民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什么是户籍底册 户口底册是即户籍底册,只是通俗的说法而已。在基层派出所的户籍管理中,只有户籍底册或户籍底卡的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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