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证明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户籍证明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户口本。凡是需要户口本才能办理的事情,户籍证明均可办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需一个月的有用期。如果市民需求运用户籍证明材料,主张到公安机关从头处理近期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初期开立首要原因是市民户口簿身份证不见,参加考试、应聘、婚姻注册、银行开户时,对方要求留存户籍材料的,派出所一般会给出具。而且处理户籍证明适当便当,比办身份证快多了,但跟着人口活动性加强,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因为不张贴相片,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运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许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运用。值得留意的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户口簿和身份证水平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要求根据。最近几年各地连续约束或撤销户籍证明这种行为,但如果需户籍证明不行的,在提交材料齐备的状况下也会予以开立。 首先要了解,户籍证明一般指的就是“集体户”的居民,在需要相关的户籍资料的时候,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是户口簿,到相关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需要注意,户籍证明的初期开立的主要原因就是,市民的户口簿还有身份证遗失了,同时,在参加考试、应聘还有婚姻登记工作以及银行开户的时候,对方在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的同时,派出所一般也是会给出具的。而且,办理户籍证明的时候也是非常快的,比办身份证的时候要快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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