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样的情况下能多分财产 |
释义 | 离婚往往是当事人在婚姻当中遭遇问题、无法和对方共同生活后做出的选择,在处理婚姻相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时,也往往需要参照双方在婚姻当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婚姻关系的建立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在分割的时候如果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和处理。 但是如果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情况无法达成一致的,就需要进行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对财产具体的分割情况进行裁判或者在审判人员的帮助下达成调解。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说是平等分割,但也存在例外理由和事项可以进行不平等的分割,那么在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呢?本文将对相关情形进行介绍。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需要照顾弱势的一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存在一方生活存在困难而另一方有一定负担能力的,应当对存在困难的一方适当给予帮助;双方能够对帮助的方法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同时,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可以适当多分财产或者是采取将有利于生活的财产优先分配给女方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方式,要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因此,在分割财产时较为弱势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主要是为了保障其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平稳走过通向新生活的过渡期。 二、离婚时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获得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关规定,如果夫妻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在婚内所得的财产是归各自所有,而其中一方在家庭义务方面付出较多的,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因此,现行“家务补偿金”的请求权是存在一定限制的。 但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后“家务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将以《民法典》为准,新条款中去掉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限制。 这也就是说,在《民法典》正式生效之后,离婚时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就可以根据相关条款要求补偿,多获得财产。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当中,如果是由于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在财产分割时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得份额的,可以令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同时,如果能够认定一方在婚姻当中有过错,也是可以让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但法律上对过错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法庭的认定,但是一般来说出轨、不良习惯等在有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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