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行为有哪些?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行为如下: 1、党员违法犯罪的。 2、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的。 3、党员违反组织纪律的。 4、党员违反廉洁纪律的。 5、党员违反群众纪律的。 6、党员违反工作纪律的。 7、党员违反生活纪律的。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