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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能否带走离婚有两小孩中的一个?
释义
    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可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无不利影响可准许。两周岁以上子女,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优先考虑其抚养权。父母双方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可优先考虑父或母抚养。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应被考虑。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变更抚养关系需双方同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法院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特别是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方为主,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方也可以获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的意见和子女的意愿都应予以重视。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该予以支持。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和抚养义务,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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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