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保险停保流程 |
释义 | 原来的内容可以改写为:货运报停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是未按时缴纳的养路费需要补缴,二是营运证的报停需要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申报条件包括:车辆被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停驶;车辆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费养路费;其它特殊原因。申报材料包括: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法律分析 原来的内容可以改写为:货运报停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一是未按时缴纳的养路费,需要补缴;二是营运证的报停,需要到当地车管部门进行办理。 申报条件: 一、车辆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停驶; 二、购置车辆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 三、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四、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费养路费的; 五、其它特殊原因。 申报材料: 一、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 二、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 三、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结语 货运报停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未按时缴纳的养路费需要补缴;其次,营运证的报停需要到当地车管部门进行办理。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申报条件,包括车辆因被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停驶,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费养路费,以及其它特殊原因。申报材料包括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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