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审时效的法律规定为六个月。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时效的规定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若是有法定情形的,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申请再审不予立案有: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民事、行政案件为6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在2012年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如果目前申请再审的话,按照发生效力时的规定时效,按照两年的时效处理。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行政案件为6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一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