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户口给一套安置房是可以的。但是农村户口在城镇工作并缴纳社保符合年限的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办理公租房(安置房)居住,所以可以但必须符合条件规定否则不可以。 安置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候安置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