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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招标的原因是怎样的
释义
    从各国的情况看,由于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纳税人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这些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公共投资领域普遍推行招标投标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私人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实行竞争性招标,否则得不到财政资金的支持或审批部门的批准。
    一、招标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九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三、建筑工程施工需要招标吗
    如果是以下情形是需要招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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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