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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释义
    《民法典》婚姻篇在家庭关系、离婚等章中对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
    首先规定了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即使父母亲双方离婚,这种义务也不免除。如果父母不履行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在特殊的情况下,由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弟妹。此外,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和个人财产权明确规定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其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子女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对后三类的子女,任何人不得危害、歧视和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女性的八大权利:
    1、骚扰的禁止权;
    2、婚姻的撤销权;
    3、离婚冷静权;
    4、感情破裂离婚权;
    5、夫妻共同的财产权;
    6、幼儿的抚养权;
    7、无过错的索赔权;
    8、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强调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婚姻嫁娶制度、家庭地位、继承权等。
    法条指引
    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050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1055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126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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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