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张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证明责任 |
释义 | 关于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证明责任问题,主要涉及到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然而,在实践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现象并不罕见。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证明责任。 在主张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证明: 1.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原告需要证明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这可能涉及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间协议等文件的证据。 2. 股东的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原告需要证明股东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或者尚未达到法定或约定的出资额。这可能涉及到股东出资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文件。 3. 股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需要证明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方面存在不诚实、不守信用的行为。这可能涉及到股东的虚假陈述、恶意拖延等证据。 在证明责任方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原告需要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原告需要首先提供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尽出资义务的事实。在初步证明责任完成后,被告(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针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反驳,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2. 举证责任的转移: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举证责任将转移至被告,被告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 对原告证据的审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未尽出资义务,那么原告可能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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