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主要情形包括:未办理实物或资产移交手续、转让股权后债务无法执行、未实际缴纳出资导致无法经营且恶意逃避责任、通过修改章程推迟出资时间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不仅需向公司缴纳,还需对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是: 1、出资为实物或资产的未办理移交或产权转移手续的; 2、债务业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又转让股权的; 3、未实际缴纳出资导致无法经营且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 4、通过修改章程推迟出资时间且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及解决途径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能会面临多种法律后果。首先,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股东的责任,例如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公司可能会采取行政手段,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以惩罚股东的违约行为。此外,其他股东也有权要求违约股东转让其股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解决途径包括与违约股东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寻求法院的支持等。最终目的是确保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结语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能导致多种法律后果。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要求履行出资或承担违约责任。行政手段如罚款、吊销执照也可施加。其他股东可要求转让股权或采取救济措施。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法院支持。目的是确保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运营和利益相关方权益。《公司法》第28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履行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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