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可以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材料包括: (1)出资证明书; (2)验资报告; (3)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财务记录; (4)公司年报; (5)法院关于确认之诉的判决书等。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吗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该补足自己的出资,而且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 对于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1、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股东在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极力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2、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股东名册、验资报告等证明自己的主张。当对方的反驳证据足以使法院产生合理的怀疑时,股东负有进一步举证的责任,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股东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公司股东要履行哪些义务 股东有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 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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