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认可口头承诺的效力吗? |
释义 | 口头承诺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且当事人能提供证据支持时,口头承诺可以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但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包括双方具备缔约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遵守法律和公共利益。然而,口头协议存在举证困难,因此建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一、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不应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只要承诺代表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口头承诺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对方不承认,且己方当事人无法有效举证,可能导致对方承诺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还原当时的客观情形非常重要,也就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内容非常重要。 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协议的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 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公民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的方式来订立合同,若是想要合同有效,需要保证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且不能与无民事能力的人去订立合同,也不得强迫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结语 口头承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前提是承诺代表真实意思且没有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然而,口头协议存在不稳定性,可能导致履行困难。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包括缔约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不违法违规。然而,口头协议缺乏书面证据,可能在争议时面临举证困难。因此,在订立合同时,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与有民事能力人订立、避免强迫他人签约是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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