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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制近亲结婚的具体规定
释义
    本文概述了亲属间结婚的限制规定,包括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拟制血亲的范围及限制。直系血亲禁止结婚,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条件是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拟制血亲的结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应适用直系血亲的限制。拟制旁系血亲可以结婚,除非有禁止结婚的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规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而对于拟制血亲之间的婚姻,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也应当视为禁止结婚的范围。然而,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是可以结婚的。因此,在婚姻关系的确定中,我们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伦理道德,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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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