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账户及划账比例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构成: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三、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比例,按照不同年龄段以本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 按以下比例划入: 1.40岁以下的,按2.7%计入; 2.41岁至50岁的,按3.0%计入; 3.51岁以上的,按3.6%计入; 4.退休人员按本人基础养老金的5.0%计入。 四、个人账户资金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