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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的动火必须办理什么手续
释义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特级动火是指处于运行状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
    1、动火等级;
    2、动火有效期;
    3、申请办证单位;
    4、动火详细位置;
    5、工作内容;
    6、动火手段;
    7、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分钟的动火时算起。
    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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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