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如何前往法院开具生效证明? |
释义 | 法院生效证明书是指法律文书在上诉期限内未上诉而产生法律效力的证明。一审判决需在宣判后15日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二审判决需在送达后申请开具。不同情况下申请时间有所不同。被告到庭应诉的需15日后向审判庭索要,缺席判决需在公告期满后75天申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需送达后10日申请民事部分生效证明,涉外案件需在送达后30日申请。当法院不主动出具时,当事人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申请,避免延误。 法律分析 判决书生效证明在审判的法院开具找原审法官开具即可。根据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不同,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 1、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生效证明去法院哪里开 法院生生效证明书找原审法官开具即可。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当事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一审或二审法院申请开具判决生效证明。一审判决的情况下,被告到庭应诉的可在宣判后15日内向审判庭索要,被告未到庭应诉的需在公告期满后再过15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可在送达次日过10日后申请。涉外案件需在送达后30日后申请。当法院未主动出具生效证明时,当事人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以免延误相关事务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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