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要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判决生效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1、行政一审判决书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2、刑事一审判决书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民事一审二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