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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效判决书证明如何开具?
释义
    判决书生效证明开具及民事判决书格式要求。生效证明开具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二审判决即生效,一审判决有四种情况。民事判决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标题、编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正文包括当事人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法律分析
    一、判决书生效证明怎么开?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二、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要求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开具有一定的规定。二审判决在宣判时即生效,可要求生效证明。一审判决有四种情况,被告到庭应诉的可在宣判后的15日内索要生效证明,缺席判决需在公告期满后的75天内索要,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只需在送达次日的10天后索要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涉外案件需在向涉外方送达后的30天内索要生效证明。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要求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和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正文包括当事人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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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