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丢失说明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发票证明由丢失票据的一方写明,开头文档正中间写“证明”,开头称呼是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2.正文直接说明,在什么时间,为谁开具的发票及发票类型,注明发票流水号,说明发票丢失的原因。 3.将发票内容、发票号及发票金额写明,末尾写,特此证明,落款填写公司名称及日期,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