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续订合同的注意事项:1、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期限的部分属于无效;2、续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进行约定。非书面形式的,则视为无期租赁。无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3、续租合同中要约定转租的条款。 一、租赁合同可以续订吗 可以。租赁合同续签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约定,加以明确。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合同到期必须续签或不得续签。合同双方可在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限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续签,对方愿意续签的,双方得以延续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合同期限届满便终止。 二、租赁合同续签的几种情形 1、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2、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