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合同不要约定抵押期限。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一并消灭。 一、民法律规定抵押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一并转让的。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能够以有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得到清偿。抵押权的性质是从权利,是指附属于主权利的权利。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以其担保的债权的存在为基础的。没有债权,就没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丧失了债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三、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债权的关系 《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属于物权,而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抵押权是优于债权的,这里的债权是普通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