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一般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连带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规定计算担保期限: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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