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多房产担保的情况,抵押登记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多房产担保的情况,抵押登记的处理方式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如果多房产担保分别抵押于不同的债权人,应分别进行抵押登记;如果多房产担保共同抵押于同一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登记在其中的一栋房产上,同时作出书面声明其他房产作为担保物。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五十八条:抵押物超过一种的,应当登记抵押的各种物,并标明相应的债权数额。 2.《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协商拟定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担保法》第二十二条:担保物可以是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不动产担保的,可以按照债务合同的约定登记;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不合法的,可以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提供的担保函或者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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