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可向借款人追偿,但需在保证责任范围内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未还,担保人可起诉,符合条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民事范围且受诉法院管辖。若主合同存在串通骗保、欺诈、胁迫等情况,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但需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未还款,则担保人可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并且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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