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
释义 | 1、重复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可能会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对于提供了担保的情形,法院可能不会将其拉入信用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自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责任失效。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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