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体合伙人是否需要一致同意才能退伙? |
释义 | 退伙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同约定的事由或合伙到期等情况,可以退伙。若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则合伙人提前通知也可以解除合伙合同,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退伙的要求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合伙期限的约定和退伙事由的出现。因此,退伙是否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退伙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合伙到期等情况是可以退伙的,若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提前通知也可以解除合伙合同,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退伙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若是符合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发生法定的退伙事由等或者说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因此,不是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退伙并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若符合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或发生法定的退伙事由,或者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因此,退伙是否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还要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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