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人居民 身份证 、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7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 集体户口 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 监护人 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 护照法 》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专家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共安全专家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转政府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法律客观: 《公民 出境入境管理法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