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由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重庆市及各区(市)县社会保障中心。 一、工伤鉴定程序如何认定 工伤鉴定程序认定如下: 1、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 2、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治疗后残疾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残疾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工伤赔偿少了怎么办 工伤赔偿少了应该:工伤赔偿较少,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三、工伤认定手续有哪些 1、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查,会做出不予受理或者受理申请。若做出不予受理,劳动者需要进行材料补充。3、受理申请后,行政保险部门会进行工伤调查。4、认为符合工伤的,行政保险部门会认定为工伤,行政保险部门会打电话给劳动者领取或者邮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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