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的判断原则
释义
    如果一般消费者在试图购买被比外观设计产品时,在只能凭其购买和使用所留印象而不能见到被比外观设计的情况下,会将在先设计误认为是被比外观设计,即产生混同,则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相同或者与在先设计相近似;否则,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应当注意的是,在判断被比外观设计是否与在先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应当根据被比外观设计的类型确定所采用的在先设计,进行相同以及相近似性的判断。
    一、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一)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二)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三)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四)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五)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二、怎样认定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侵权
    在进行侵权判断时,应当多从组合产品整体上进行认定,而不应仅注意它的各个组件,即被控侵权人仅摹仿了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部分组件,并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权,因为组件不能单独获得专利保护。只有当被控侵权人制造、销售、进口的外观设计产品与获得专利保护的组合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全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2: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