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办中医诊所备案条件 |
释义 | 一、具备的条件 1、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满三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民事责任。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备案开展纯中医诊疗技术的技术项目及技术规范; 3、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复印件;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有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中医诊所管理制度; 6、中医诊所设计平面图(至少设有候诊区、就诊区;有中药饮片和中药服务的服务区要独立;开展非药物治疗要有独立的治疗室); 7、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8、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选址报告); 9、消防应急预案(要求明确消防责任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使用、紧急逃生途径等); 10、业务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其他标准: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房屋相对独立; (二)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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