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不公和刑事失误都可能导致对被告人的不当定罪或判决,但二者本质不同。司法不公是指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在审判中违背法律规定或职业道德,造成被告人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刑事失误则是指调查人员、检察官或法官因疏忽大意、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被告人被错误定罪或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认定需要严格的证据和程序规定,而刑事失误则需要考虑到证据、程序和证明难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司法不公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因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过错,致使追诉时效期限逾过,或者导致错误的判决、裁定,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职务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明显违反法定程序,致使其受到不公正待遇,侵害了其人身自由等人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