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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在哪方
释义
    贷方。
    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在贷方。盈余公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
    盈余公积年末余额=盈余公积年初余额+盈余公积的贷方发生额-盈余公积借方发生额。
    这是由期末余额计算方法决定的:
    会计账户的结构分为两个基本部分,一部分反映增加,另一部分反映减少。其中,登记的本期增加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的本期减少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盈余公积金是从企业的净利润中提取的,并且在每年的年末由企业的会计进行提取。盈余公积金说的是从公司的盈余中提取出来作为公积金的资金,可以将其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有任意盈余公积金两个类型。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必须为该企业年度税后利润的10%。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作用:
    1、弥补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五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
    2、转赠资本(股本)。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赠资本(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盈余公积转赠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分派现金股利。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利润或股利。因为盈余公积从本质上讲是由收益形成的,属于资本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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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4: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