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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流程要几天?
释义
    不起诉决定时间无具体规定,刑事案件可决定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结案后解除扣押、冻结财物,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送达相关机关和人员。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需在1个月内作出裁决和审理,可延长半个月。
    法律分析
    一、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流程要几天?
    只要检察院不起诉,流程程序没有一般原则违法法律的条件或触碰红线,对于确定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案子就算了结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后续该如何处理?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二)解除扣押、冻结。
    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针对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这样的情形一般规定都是需要在1个月内作出相应的裁决和审理,对于稍微复杂的案件,相应也可以延长半个月的期限作为界定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对于确定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只要检察院不起诉,流程程序没有一般原则违法法律的条件或触碰红线,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并分别送达相关机关和人员。解除扣押、冻结的财物以及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也是后续的步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规定需要在1个月内作出相应的裁决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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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