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
释义
    法律分析: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 1950年6月29日起施行第一部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现行工会法即为第二次修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2: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