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
释义 | 购房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及规定:(1)纳税申报者,滞纳金起始日期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未申报者,起始日期为取得权属证明的次日。(2)滞纳金比例:2001年4月30日前按每日2‰加收,之后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3)《征管法》规定,未按期缴纳税款者可被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滞纳税款发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下,追征期可延长至五年。 法律分析 逾期30日没有缴纳契税,将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契税滞纳金。那么,契税滞纳金怎么算?逾期起始日期是怎样的?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是什么?本文将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购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1、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拓展延伸 房屋契税滞纳金的适用范围和计算规则 房屋契税滞纳金是指在房屋契税缴纳期限内未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滞纳费用。其适用范围包括购房、转让、继承等各类房屋交易行为。计算规则一般是按照未缴纳的税款金额和滞纳金利率进行计算,滞纳金利率一般为逾期天数乘以每日滞纳金利率。具体计算方法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因此,房屋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及时缴纳契税,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结语 购房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的规定,如果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如果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的起始日期是根据纳税人是否进行纳税申报来确定的。购房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是根据未缴纳的税款金额和滞纳金利率进行计算的,滞纳金利率一般为逾期天数乘以每日滞纳金利率。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建议及时缴纳契税,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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