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辞职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么? |
释义 | 如果员工想要辞职,公司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包含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信息,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成员的意见、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和金额、通知的时间,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名和盖章等。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用途主要有两个:一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 法律分析 如果员工想要辞职,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答案是肯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成员的意见,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和金额,通知的时间,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名和盖章等。 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用途主要有2个: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这个可以要求之前单位提供的,没有问题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的内容,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和方式等事项。 那么,是否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当具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内容。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协议书。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劳动者则可以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主张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协议书,劳动者可以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相应的权利。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公司需要提供的文件,其中包括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成员的意见、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和金额、通知的时间、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名和盖章等。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用途主要有两个:一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不一定有补偿金,但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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