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离职那条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自动离职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一、员工什么情况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综上,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自动离职。 二、离职手续不办直接走的后果 离职手续不办直接走即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自离和辞职的区别 自离和辞职的区别:自离即自动离职,是员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也就是辞去职务,是离职的一种。辞职是指员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解除劳动关系而辞职的行为。劳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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