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青岛 公租房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 离婚 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本人手写申请书(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