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中的内容包括:1、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在10年内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2、交流轮岗可采取 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3、将学区、集团内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4、 针对同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规定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非沪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和从事紧缺学科任教的,申请办理落户予以加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