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欺诈行为的判断原则
释义
    诈骗的定性为满足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诈骗案立案后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诈骗犯还钱后仍需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所得应追缴或退赔,受害人合法财产应返还,违禁品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应追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上缴国库。
    法律分析
    一、怎么定性为诈骗
    诈骗的定性方式是需要满足如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立案后要查多久
    诈骗案立案后要查多久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则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诈骗犯钱还了还要坐牢吗
    诈骗犯还钱了还是需要坐牢的。诈骗还钱属于民事赔偿行为,判刑属于刑事处罚,二者侵犯的权益及违反的法律不同。当诈骗犯支付了民事赔偿后,同样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自行处理或挪作他用。
    结语
    诈骗的定性要求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并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诈骗案的侦查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如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且期满不能终结,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至于诈骗犯还款后是否需要坐牢,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应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然而,诈骗犯支付民事赔偿后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