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怎么分割持有的股份 |
释义 | 离婚时分割持有的股份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的,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若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公司股份; 3、双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第三人的,必须经公司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转让,若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成为公司新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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