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离婚双方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可以考虑继续共同持股或者由一方或双方转让给第三方。共同持股需要协商确定投票权和受益权的归属; 2、如果离婚双方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可以考虑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分割可以按照股份比例进行,也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同时需要考虑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 3、如果离婚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股份不能分割或者转让,可以考虑通过赔偿的方式进行处理。赔偿的方式需要根据公司估值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工商局办公室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后盖印章; 2、携带所有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所变更营业执照; 3、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前往质监局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携带税务变更通知书,向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5、携带银行变更通知书,到公司基本账户开设银行变更银行信息。至此,股权变更手续全部完成。要特别说明的是,地域不同,办理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 综上所述,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处理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需要考虑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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