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二批通过2006年度审核的司法鉴定人名册:(28人) 新疆永信司法会计鉴定所(3人):赵蓉、殷微宁、丁静 新疆新新司法会计鉴定所(3人):姜方基、凌维萍、王翠琴 新疆宏业司法会计鉴定所(2人):姚永剑、王萍 阿克苏华兴司法会计鉴定所(1人):杨忠 新疆华信司法会计鉴定所(2人):张建辉、李俊萍 新疆华光司法会计鉴定所(1人):樊少鹏 新疆天正司法鉴定所(1人):曹秋萍 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2人):尼加提?热合木、张红卫 新疆卓鼎司法鉴定所(2人):马健、潘文 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1人):张笑 新疆正清司法鉴定所(2人):李和根、艾合买提?乌麦尔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8人):张福德、练智东、孟新光、孙建华、孟祥永、卢春生、雷新英、鲁天平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制度。 |